水火烫伤

年代:未知
医家:
开本:32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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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火烫伤水火烫伤,包括一切气体、液体、固体高热烫伤,如水蒸热气、开水、热粥、滚油、石灰水、火灼、火药爆发、灼热的金属等。轻的,并不影响内脏,仅使皮腐烂;重的可能热毒内攻,发生严重后果。轻证,伤处较小,浅在表皮,皮肤潮红疼痛,或逐渐起发水泡,若脱去表皮,露出红肉,渐渐而愈,一般无全身证状;重证,伤处较大,深入肌肉、筋骨,伤后立刻起发水泡,脱去表皮,肉色灰白或暗红。严重的水烫,则皮塌肉烂;严重的火伤,则皮焦肉卷,继而流水流脓、臭腐、疼痛剧烈,难于安睡,甚至影响内脏,产生全身证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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